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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2015-07-17 09:37   审核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

(二)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三)科研经费、学位点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效益,以及对校办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审签;

(七)学校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

(八)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

(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十)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计划和总结。

四、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五、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相应的审计保密工作。

六、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或委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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