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广西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7年9月21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7年9月30日
广西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建设管理部门送审合同格式要求
(一)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按示范文本格式要求;
(二)学校已经发布通用合同格式的,按通用合同格式要求;
(三)没有发布示范文本或通用合同格式的,参照类似示范文件格式要求。
第二条合同审计内容
(一)审查项目是否立项;
(二)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审查合同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四)审查合同要素是否完整;
(五)审查合同条款
1.施工合同条款审查内容包括:⑴承包人;⑵工程承包范围;⑶合同工期;⑷质量标准;⑸签约价;⑹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⑺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⑻变更估价;⑼暂估价;⑽暂列金额;⑾合同价格形式及调整约定;⑿工程量计量依据;⒀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进度款);⒁配合费;⒂竣工结算审核;⒃质量保证金;⒄违约责任。
2.货物合同条款审查内容包括:⑴供应商;⑵合同标的;⑶质量要求;⑷货物交付时间、地点;⑸验收方式;⑹售后服务;⑺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⑻质保期和质保金;⑼违约金。
3.服务合同条款审查内容包括:⑴服务商;⑵服务内容、数量和范围;⑶服务方式;⑷质量要求;⑸成果交付时间、地点;⑹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⑺违约金。
4.审查重点:合同内容与招标结果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明显错漏或前后矛盾;招标内容是否仍存在缺陷,结果是否仍然存在风险,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第三条合同审计内容以外的其他合同内容,其实质性审核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合同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项目送审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准备送审资料,送审资料应当包括:合同送审函、立项审批资料、合同拟定稿、招标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其他资料清单及附件,送审资料格式为纸质文档,合同拟定稿电子文档应通过文件系统送转审计处。在招标阶段已通过立项审批,且相关资料已报送审计的事项,送审合同时可以不重复报送立项审批资料。
审计处应检查送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对不完整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应予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要补充的资料和应该执行的规定,审计作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以送审资料为依据。
(二)初步审计
审计处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初审,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或是与招标结果不一致,有明显错漏的条款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对表述不够完整、清晰,须要补充、完善的条款应当提出审计建议,并将初审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建设管理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文件系统送转建设管理部门。如审计后,没有发现合同存在违反规定以及其他需要修正的情况,或对审计作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已经明确的,经审计人员填制,副处长复核,处长审批同意后可以正式签发《基建、修缮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
(三)意见反馈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审计意见或建议,并按时作出书面回复意见,明确是否采纳审计意见或建议,对不采纳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经部门正职领导签字后送审计处,审计处对不回应、不采纳审计意见或建议的事项,应在后续审计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防范风险。
(四)审定意见
对于需要等待建设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的合同,审计处应及时督促催办,在收到建设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后,及时作出是否保留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决定,经审计人员填制,副处长复核,处长审批同意后正式签发《基建、修缮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
(五)文件备案
合同签订后,建设管理部门须将正式合同送一份到审计处备案,审计处将正式合同和送审资料合并归档。
(六)设计、监理、施工定点采购项目的合同审计
使用经学校批准的设计、监理、施工通用合同格式签订的合同,由建设管理部门将已签订合同、定点单位承诺书、报价函或询价纪要等相关资料送审计处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合同格式的,应按本条第(一)~(五)项要求办理审计。
第五条对先签订合同再送审计,或已实质开展合同下一阶段工作再补办合同审计的,不再受理。
第六条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规定和审计工作制度,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项目送审,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应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审计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审计处充分沟通,审计结束后按照行政程序办理合同审批。
第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